日前,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历经10年修法,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此次很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由此诞生一部全新意义上的国家“理财法”。 人们高度期待一部完善、理想的预算法,就在于这意味着对政府的“钱袋子”的监管将转入公开透明的法制化轨道,包括全部收入、支出以及举债等一切政府经济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政府在财政上的“自主裁量”空间被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填补,这一系列改变都明确指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而言具有相当的分量。更值得注意的是,财政是政治与经济改革的交叉点,从启动预算法制化开始,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拓更大空间。改革能否实质性前行挺进,撬动深层的固化利益格局,预算法的修订或将成为一个关键的突破口。 回顾预算法的修改历程,绝非一路坦途。由于1994年通过的现行《预算法》不健全,几近成为一部“空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了修法的动议,但直到2004年全国人大《预算法》修改工作小组成立,才正式开始了漫长的修法路。据业内专家透露,一些给予人大在预算审批和监督上更大权限的修订版本从未对外公开就不了了之,而2012年以后才出现在公共视野中的修改二审、三审稿则遭遇再三延期,最后也未能交付人大表决。 自诞生起就有重大缺陷的预算法,在修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意见“分歧”。其中,来自专家学者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很多,但相比之下,某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态度和声音明显更为强势,影响很大。争议与冲突的实质,基本上绕不开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提出的问题都很尖锐,涉及那些在历来改革中都无法回避的核心议题。 预算法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密切相关,触动的是一块经济权力的“大蛋糕”。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所要求的预算法,肯定不是一部让政府管理政府的法律,而是要赋予人民强有力的监督者地位,这无疑会压缩政府的财政自由度。触动利益和限制权力都是最易遭遇阻力的变革,深化改革所要啃的“硬骨头”正在这里。 预算法修法的不易,某种程度上体现的就是整个改革历程的艰辛。10年间的意见碰撞,数度陷入停滞不前的僵局,到目前终于得以出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或许还不是改革最终要取得的成果,但无疑已经实现了打开局面的可观突破。应该看到的是,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难度与阻力,在过去的基础上只会越来越大,但越是接近峰值,就意味着离目标越近,这个艰难的过程正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需要更大的勇气与决心,容不得任何犹疑与后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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