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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挂帅治水,明责之外还需要做什么?

2014-09-03 17:34:02 李松林 苏小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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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靠“河长”也需靠人民

“河长制”,源于无锡市应对太湖蓝藻暴发的责任机制。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使治水取得明显效果,此后,全国十多个省份纷纷效仿,“河长制”也成为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流域水环境治理的一种新模式。然而像福建出动三名副省长,令其挂帅治河实属首例,之前“河长”虽多是党政一把手担任,但级别最高也止步于市一级。部分网民担忧省长出马治水,是否大材小用?

其实,治水更是一种系统性工程,而非行政划分就能厘清各自的权责。由三位副省长挂帅的河流均是流经多个市县的省内大河流,单个市县都做不到整条河流的保护治理,因而由省领导出面更能有效保证河道的治理和统筹规划。其次,省政府此次请三位副省长出山也是一种明确的信号,表达出福建省水污染治理的决心。

“河长制”作为环境保护的临时性措施,其有效整合资源的初衷值得称赞。福建省“河长制”方案的出台,不单单解决了“龙多不治水”的传统弊端,也是当前社会厘清权责、颇具成效的好方案。但是对河流的保护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行政依赖上,如果仅凭几位副省长和地方党政一把手的努力来治理河流,更容易陷入“长官依赖症”,其他行政部门和民众有可能产生事不关己的想法,这对于环境的长期治理极其不利。笔者建议,推行“河长制”的同时,推进环境保护法的完善与实施,并努力挖掘社会环保团队力量和唤醒民众环保意识,才能真正有效的将“河长制”变为“大家制”,最后成为“人人治”的良好氛围。

重现福建的“河清、水洁、岸绿”的美好生态环境,绝不能单靠“河长”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更需要环保部门、社会团体与社会个体形成合力,真正形成“人人是河长,我为河负责”的环保氛围。(苏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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