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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救于情于法不能忍

2014-09-09 07:51:51 林  风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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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在温州市区,一名女司机驾车将人撞飞后拒不下车。面对路人指责,她表示“我会赔钱”“不关你们事”,引起大量围观群众不满。据悉,伤者已因伤重不治身亡,肇事女司机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撞人后不下车不救助,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从人道的情感角度讲,见难伸手、救死扶伤是每个人身上应有的道德因子,更何况自己是事故的肇事者?从法律层面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此次车祸中,女司机拒不下车,更遑论主动救人,如此“淡定”令人愤怒。

相比对生命的冷漠,女司机脑中的成见或许更危险。“我会赔钱”的表态,可把规则与法律记在心上?钱不是万能的,责任担当远比钱要珍贵。然而,“肇事者到现在为止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也不知她究竟在等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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