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延寿县越狱案发生后,该县公安局分管监所工作的副局长、看守所所长、当日值班副所长和民警已经被停止职务。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作出调查结论后,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寿县公安局相关官员和民警已被停职,笔者以为,要想追责结果服众,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最重要的是拿出一份经得起质疑的调查报告。如果调查报告不能打消公众质疑,恐怕追责的最终结果不能服众。要拿出客观的调查报告,则需要一个多方参与的调查小组,既要根据案情进行调查,也要根据舆论质疑的种种问题进行调查,然后毫无保留地公开调查结果。再者,对所有涉案人员必须从严问责。以什么方式处罚相关责任人,处罚期有多长,应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鉴于这起越狱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从严问责。 据悉,该看守所前工作人员披露,该监所在9年前就曾发生过越狱案。可见,该监所在管理上是多么松懈和混乱。只有严厉问责才能防止类似越狱案再次重演。(福建日报) ——北京·张海英 |
相关阅读:
- [ 09-09]拨开“越狱谜团”看见了啥?
- [ 09-04]越狱击穿的不是高墙而是制度
- [ 09-04]黑龙江“越狱案”:亡羊别忘补牢
- [ 08-28]权钱交易下的“越狱”反映了啥?
- [ 08-27]惟靠公开护航,才能杜绝“提钱越狱”
- [ 07-01]高官“越狱”追问高墙内的“特权通道”
- [ 08-22]汕头鳄鱼“越狱”地方“辟谣”须审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