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律师队伍建设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最近听到两种类型的律师:一是刚刚看到一些媒体揭示的掮客型的律师,二是前不久热闹的死磕型律师。在同样一片天空下,究竟出现如此差别大的律师从业现象,让笔者看到法治中国建设之难,以及问题之所在:同是律师,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 对于律师死磕现象,笔者曾提出,它的出现说明了,我们目前法治还不完善,需要通过完善法治机制逐步使律师不需要死磕就可以获得正义,同时,我们也应当允许律师死磕,在某种意义上,律师死磕促进了法治建设。而掮客律师现象则相反,它对法治建设不仅没有一点帮助,而且还起到破坏作用,特别是,这些所谓的法律人破坏法治的行为,相比普通的公民破坏法治的行为,影响更为恶劣,它彻底抽掉了法治的精神和灵魂,使人们不再相信法治。 不幸的是,掮客律师在现实生活中还真为数不少,更可怕的是,的确有许多人相信他们的存在。一些法官背后豢养着一批律师,这些律师则靠法官吃饭,他们已形成一个特殊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链条:许多人打官司一般都愿意找当地的律师,原因就是律师与法官熟悉,案子好办;法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也需要律师从中帮助,最后损害的往往是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那么,律师真有那么大的能量吗?其实未必,或者说,掮客律师的能量空间是有限的。笔者就曾遇到过一个二审案件。当事人直言,一审时曾通过律师找法官洗过脚了,但没想到还是输了官司。我告诉他,你可能仅仅是请法官洗了脚,而对方有可能不仅找法官洗了脚,还可能洗了手。这个案子好在通过二审撤销了原判。有些律师其实没有太多的本领,很多案件本身是小事一桩,可自吹与法官熟悉,硬是让当事人出钱送礼,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有律师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让不明白的当事人出钱去“捞人”,当办不成时,就说另一方关系更硬,当事人的钱就白花了,这实为一种诈骗行为。 掮客律师现象的出现根子还是在于我们传统的关系意识。人们法律意识淡漠,关系意识却强烈,认为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好,就可以解决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制度建设不到位,应当有一个严格的制度建设,切断法官与律师在法庭外的联系,使他们成为互相监督的对象,让老百姓相信律师做不了掮客,从而就可以逐步消除了掮客现象存在的土壤。应该说,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是没有,而是司法者自身守法和执法是否严格的问题。 对于律师,要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正面的生力军,就应当学会死磕,而不是去做掮客。 夏正林(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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