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18时33分,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官微@浙江发布,发出了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称该省省委研究决定,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公开资料显示,王中毅,1965年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则提拔任用省管干部的任前公示,对于这次拟被提拔的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来说,提拔高升的喜悦与任前公示后的舆论冲击,可谓是经历了冰火两重天。在笔者看来,网友之所以对这位县官的高升质疑之声阵阵,其实根本无关乎人品,无关乎人生攻击,只关乎这位县官的专业与“个人底蕴”。 在公众的传统观念中,不管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司法系统内评价一位好院长的标准,莫过于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具有全局意识,而对相关的办案业务言之甚少。换言之,法院院长只是一介行政色彩浓烈的行政职务。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也从未对法院院长作出严格的任职要求,换言之并未明文禁止毫无法律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地方行政领导担任法院院长。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位平阳县委书记就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职,并未违反政策规定与公众认知。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理论基础与司法实践经验,已经成为了胜任法院院长的标配与底色,具有法院工作背景与司法业务能力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与工作必备,而法院院长也不再是单纯的行政职务,除此之外,还承担着审判的职能。细究这位县官的求学背景,即便系出省委党校名门,也不乏研究生的高学历头衔,但实在与法学理论素养等司法专业能力扯不上关系。而先后任职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要职的完美履历,也反衬出其缺乏司法从业的实战经验。套用部分网友的原话,这位县官根本无任何“司法底蕴”可言。试问,如果这位县官真要跨界担任法院院长,那案件讨论时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能否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现实效果恐怕不容乐观。 客观而言,一介法院院长承载着行政与审案的双重职务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退一步说,即便不用院长亲自办案,亲自审案,但至少要懂得最基本的专业业务,具有最基本的司法素养,不能一知半解,甚至一窍不通。否则,如何服众?如何立信? 隔行如隔山。地方县官跨界担任法院院长,就任易,胜任难,法院院长的职位实在不该与司法业务剥离开来,而应成为业内业外的集体共识。只有将司法底蕴作为司法系统“两院院长”的标配与底色,才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步上发展的快车道兜底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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