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2日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目前,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已被删除。(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实事求是的说,没有法院背景,甚至连法律背景和司法工作经历都没有的行政机关官员转岗到司法系统任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这种现象干部任用现象在国内并不少见,也是很多地方一直以来的干部提拔任用的一种惯例和方式,就连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也没有法院背景。 另一方面,从法院院长的实际工作层面讲,行政官员转任法院院长,也许对工作影响并不大。毕竟,法院院长的工作更多的是统揽整个法院的工作,虽然其属于法官身份,但很少参与到个案的审理,极少走向司法案件审理的一线,出现胡乱断案现象的概率并不高。 一个行政部门官员有没有资格担任法院院长,关键不是看他有没有法院背景,而是看他在法律上是否具备担任法官的资格。我国《法官法》对于法官的条件有着明确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具备法院背景,而是要求“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换言之,从法律角度说,主要行政官员从事过法律工作满二年,就有资格担任法院的院长,而不能因为他没有法院背景就认定没有资格担任法官。更何况世界各国的法官来源,除了法院系统内之外,还有就是法学领域的工作者。 然而,即便如此,县委书记转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仍然引起了公众吐槽,如同前段时间哈尔滨畜牧局长转任教育局长引起公众吐槽一样,背后的实质性问题是民众对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诉求和期盼。 法官是法律工作者,是司法正义的守护神。如果法官自己不懂法,是外行,那么法官断案必定难以维系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很容易断糊涂案,尤其是过去这些年,法院系统由于外行领导内行,导致司法审判中不时出现糊涂案。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法官不专业,很多没有法学背景的人担任法官,从事着司法审判工作,特别是不少不懂法的军人转业到司法系统。法院的这种外行领导内行状况,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伤了法律尊严,而且引起很多人对法官的不专业现象有着极大不满。 事实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明确的方向之一就是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因此,笔者以为,应当对《法官法》进行修改,法官的任职条件必须是专职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只要具备法律工作经历。同时,各地在对法官人选上,必须对照法律规定对候选法官资格进行审查,剔除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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