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推出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年龄条件等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门槛的举措。(9月28日《京华时报》) 从《意见》提出的六条措施中不难看出,针对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最大亮点在于,措施降低了对学历的要求。众所周知,边远地区教育资源的缺乏,使许多优秀的工人农民因各种原因没能取得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让这部分人因公考门槛的设置而失去了服务群众、服务国家的机会,这既是对人才的不公,更是国家的损失。 现如今,一边是公务员招考热,导致百余人争夺一个岗位;一边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招不到人,以至于一些地方采取各种硬性措施对招录的边远基层岗位公务员进行制约。比如,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时就设置条件,要求应聘基层岗人员,要与工作单位约定至少5年工作期,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公务员招考存在的失衡状况已成热点问题。 《意见》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制度在顶层设计上的引导功能。首先,它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从农民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盘点起当地优秀人才,让边远地区因教育资源不足、经济贫困等原因没能接受高校教育的优秀工人农民,有机会参与基层公务活动,有效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民情民意优势,这能提高服务当地群众工作的质量。 其次,它体现了政策向基层的倾斜。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考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能够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对破解基层单位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进一步盘活基层工作活力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第三,它体现了公务员招考制度改革运行方向。《意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重新审视和设计了边远地区公务员招考的各个环节,破解了地方各级政府各自为考的招录组织管理不统一、不规范所引发的各种问题,为边远地区公务员招考工作提供了整体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据,优化了人才选拔体制机制。 古语云:“为政之要,首在择人。”公务员管理首先是从公务员选拔开始,公务员录用质量直接关系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和行政机关能否高效率运转。《意见》在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下,破除了身份障碍,拓宽了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来源渠道,对化解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当然,改革基层公务员招考制度还需以提高所录公务员的待遇和上升空间为配套辅助,如此,才能在吸引基层人才的同时,留住优秀生力军,激发基层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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