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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不好当,跨“栏”何止伤

2014-09-26 17:28:11 陈怀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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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路段斑马线取消是很合理,但有一些路段还需要考虑行人。”昨日,不少福州市民热议此事。海都记者走访了乌山路、福峡路、工业路、白马路、则徐大道等路段发现,斑马线取消存在争议,“跨栏”过街成为这些路段的“独特景象”。一些市民呼吁恢复斑马线或增加人行天桥。(9月26日《海峡都市报》)

“刘翔不好当,跨栏易受伤”,这是某地交警曾打出的交通宣传标语,以此警醒违规跨越交通护栏的行为。像福州街头这样,于车水马龙的大道上,时不时跳出个“跨栏高手”的案例,全国各地都不鲜见。其实,专业的刘翔,都多次跨栏受伤,何况普通人呢?违规跨越护栏,不仅会受伤,甚至把命丧。

交通护栏的设置是为了避免人车冲突,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可跨越护栏的个别行人,总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个中缘由,一是他们法制精神淡薄,交通安全意识缺失。二是他们贪图一时之便,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国人常有“法不责众”之念,一定的从中心理。四是不以为然,以为抢道、抄近路等,不过是鸡毛蒜皮的违法违规小事。可是,他们忘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今天咱可以违规跨护栏,明日就有可能跨过法治预设于对错、善恶之间的红线,从自由天堂到人间地狱,往往只有这么短短的一步之遥。

人生自有节奏,也自有其路径,让规则横亘心间,平衡、左右、制约和规范着社会人的行为和思想,社会才能在方圆之间通往和谐。因此,依法守规的文明之众,要给那些违规横穿道路的人,多行一些轻视的注目礼,让他们脸红、羞惭,使其违规之时感觉如芒在脊,此其一。

至于交警,应按照交规予以处罚,相信不仅对其本人,对观者亦能起到警醒、警戒作用。同时,媒体和学校也要配合执法,量力行之。毕竟,法制不能躺在条文中,要让人们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守法,此其二。

当然,有关部门也应听到群众的呼声——路权,属于行人和车辆,不应有所偏向,应有相对的公平设置。这其中既要考虑安全因素,也不能因噎废食,单向地随意减少过街斑马线。比如,是否应考虑在人流集中处,多增设一些必要的过街天桥、斑马线,以减少行人过长的绕行距离;或者,是否可以将护栏高度适当升高等,消除使违规横跨护栏的条件。

在跨栏中曾多次受伤的刘翔,恐将退役;行人中的“刘翔”们无视交规,待酿重大安全事故,也终于不能活着离开这个世界,只是,因个人之“私欲”,危及公众之安全,终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伪“刘翔”们还是收紧跨栏的美腿,从此也都消失于江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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