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消息,接昆明市政府报告:26日14时30分左右,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厅应急办向省卫生厅核实,目前踩踏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2人重伤,伤者12人已送延安医院,另有10人送红会医院救治。详情仍在进一步核实中。(新京报9月27日) 又一起惨烈的校园踩踏安全事故!为逝去的6条幼小生命、22多位伤者默哀和沉痛!但像这样惨烈校园安全踩踏事故从来不缺实例,如2005年10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潭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2013年,湖北省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件,导致学生4死7伤……这些事故引起的教训都不可谓不惨痛。需要追问的是,这样惨重的校园踩踏安全事故为何一再频发?为何在付出一次又一次巨大生命等代价之后仍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学校等的足够重视并采取措施化解? 校园安全国家历来重视。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针对校园易发和已发的校园踩踏安全事故发文,要求全国各地有关方面要高度注意校园安全教育防范和教育;2009年,针对湖南湘潭湘乡等校园惨烈的踩踏事故再次发文,并明确针对校园安全踩踏事故指出,各中小学校要以检查教学楼楼梯、通道等拥挤踩踏事故多发地点为重点,认真开展校园隐患大排查;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学生演练一次,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要专门组织主题班会,教师与学生一起参与讨论如何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组织当地中小学校抓好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 换句话说,如果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在明确的校园安全教育尤其是防范校园踩踏事故任务和措施面前,长期不断严格督导落实校园安全踩踏事故监管责任,帮助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责任意识,针对学校易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有针对性的及时督促学校建立安全教育常态制度,并督促学校落实到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防范中;如果各相关学校能够切实负起校园安全,尤其是防范踩踏事故发生教育和维护的直接责任,并不折不扣布置安排落实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中,此后校园的一系列踩踏事故也许就能有效避免或减少。 但可惜的是,梳理包括此次昆明小学在内的近些年发生的校园惨烈踩踏事故不难发现,大多都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楼梯、通道等拥挤、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学校没有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安排人员及时维持秩序发现问题等密不可分。这足以说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落实校园安全教育,至少在防范校园踩踏事故发生上的监管之虚,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严管之责,在一起起惨烈的校园踩踏安全事故面前,麻木不仁行动迟缓或不力,没有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的相关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制度,酿成了相关事故的一再发生,成了此后事故发生、瞬间剥夺众多年幼学生生命的刽子手之一。 最新消息,此次踩踏事故发生后,教育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求云南省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的反应够快,但显然,对于惨烈的事实和一再失职失责的监督及管理,这是远远不够的。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眼下,对相关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责任人进行纪律甚至刑事等追责必不可少,而且必须迅速,以儆效尤。同时,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发生,还是要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等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按照教育部相关校园安全教育规定和要求,切实全面排查相关学校的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帮助和责令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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