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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会禁令,“治标”之策也不可少

2014-09-30 08:32:25 丁永勋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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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中央严禁到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这个醒目的标题,被很多媒体置于显著位置。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只列这21个景区,是不是名单之外的景区就可放心去开会了?还有人调侃,这是景区的“变相广告”吧?

其实,划定严禁开会的景区,这种做法本来就有,在1998年的相关文件中就有类似规定,这次只是把名单从12个扩充到21个。更重要的是,这只是通知的第一条,另外还有“地方党政机关不得跨行政区域开会”“对会议经费严格监督审计”“严禁转嫁、要求免除景区费用”等规定。这些规定互为补充,对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作出了严格限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

当然,划定开会范围,对反腐倡廉来说,更多是“治标”之策。要真正管住奢侈浪费和公款消费之风,还要从财政和预算制度上下功夫,真正管住部门的钱袋子,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然而,治标和治本并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促进,为治本赢得空间。

对以公务活动为由搞变相公款旅游,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中央出台相关规定,体现专项治理的针对性。这个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重申相关规定,而且有助于发动群众监督,为出台“治本”之策创造制度空间和舆论氛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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