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把“封杀劣迹艺人”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4-10-10 07:25:28 于文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几个月一些艺人相继因吸毒、嫖娼纷纷涉案之后,演艺圈盛传广电总局已通知各大卫视,“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记者获悉,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10月9日《京华时报》)

封杀劣迹艺人,顺乎民心,确有必要。演艺圈的艺人属于公众人物,关注度高,甚至成为一些公众追捧的偶像,也对公众的行为具有引导或影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演艺圈的艺人应当自爱,严以律己,不辜负公众的期待,而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也应对演艺圈的艺人有更高的要求,起码演艺圈的艺人在做人方面不失分,必须有底线。遗憾的是,一些艺人意识不到这一点,放纵自己,作出了一些有违公众期待的事,或绯闻不断,或丑闻令人瞠目结舌,不仅丑化了自身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误导了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而挑战了主流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文明。封杀劣迹艺人,是对演艺圈的净化,是对演艺圈艺人的爱护,是维护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文明之必需。当然,也是对劣迹艺人的警告。封杀劣迹艺人的效果值得期待。

当然,封杀劣迹艺人只是前述净化的开始,相关部门的步子不妨迈得再大一些,关键是形成并完善演艺圈净化长效机制,这如同用制度反腐更可靠。同时,也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封杀劣迹艺人、净化演艺圈有法可依,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至于封杀劣迹艺人是否永远封杀,也需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公众的意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