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许多网友质疑“残忍”一样,笔者也内心添堵,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当街杀狗剥皮的血腥场面,给公众、给儿童带来了强烈的不愉快观感和心理阴影,违背了公共场所应有的管理秩序和行为规范,触碰到相关道德与法律,而从人与动物的关系伦理角度,也大有可说之处。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才符合大自然的进化规律,才会有世界的美好安宁。而在人与动物的长期和谐相处中,往往也注入了人类的善良情感,比如“不杀生”的人生信条,比如“君子远庖厨”、“鸟之将死,其鸣也哀”的人类特有感悟。一个叫“小花”的流浪小狗,因为几位酒店打工的年轻人喂养酒店的残羹冷炙,就无比信赖的把他们当成了可以“托付终身”的主人,但主人却对它“痛下杀手”,真是人类善良情感之殇。 爱护动物、善待动物,其实就是爱护人类,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这并非假仁假义的虚伪说辞。反对动物权利的人也许会说,“爱护动物?你别吃肉啊!”,为什么要“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啊?如此认知和诘问,其实苍白无力,不值一驳。人除了是感情动物,还应有基本的恻隐不忍之心,无论对他人、对动物,内心都应有一种柔软的东西涌动。一个爱护动物、喜欢小动物的人,往往也充满爱心,而一个对动物残忍的人,尤其对自己饲养的宠物、小狗残忍的人,内心潜藏的冷漠和暴力因子稍有激发,也很容易对他人也作出残忍的暴力行为。某种程度上,人对动物的残忍,是日后对同类残忍的预演和“训练”。 在一些文明法治国家,当街杀狗剥皮不但会被动物保护组织谴责,被路人报警,还会被以“虐待动物”行为治罪。除此,人们饲养动物的环境、方式不当,屠宰场、酒店等以动物感觉“痛苦”的方式杀死动物,都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违者当罚。而我国近代,也有关于“鸡鸭不得倒提”的善意法律。善待动物,讲究动物“福利”,正是人类文明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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