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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诱奸女学生的博导,不应停职了事

2014-10-14 16:18:38 李  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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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厦大学生发布微博,称博导吴春明诱奸、性骚扰女学生。三个月过去,厦大未公布事件的调查进展。10月13日,曾三次与其开房的当事女生称“吴在办公室拿出避孕套,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吴与学生聊天记录短信曝光。(10月14日,荆楚网)

博导“诱奸”女生折射出扭曲的师生关系。在某些高校里,老师与学生之间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教与学关系。因为升学和就业等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学生和教师之间甚至存在一种扭曲的依附关系。笔者认为,对诱奸女学生的博导,不应停职了事。

如果当事学生不冒着名誉风险出来指证,这名博导依然可以道貌岸然地站在讲坛上。即便有人出来指证,目前厦大对该博导也仅作出中止其博导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学生的处理。如果高校对类似事件不进行决然处置,不考虑建立防控机制,何尝不是在纵容下一个“吴博导”?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教师法》对教师行为、师德有明确规定,人们也普遍承认,教师、导师“潜规则”学生属于失德;但在国内许多高校,“潜规则”却不仅仅是传闻,人们甚至见惯不怪。在高校题材的文学作品中,导师“潜规则”女学生也成为了通行的“常识”,否则作品会被读者理解为脱离实际。

归根结底,如前述,这源于我国现行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制度设计,导师权力过大,这就使得导师可以凭借其评价权,肆无忌惮的“为难”学生,达成包括“潜规则”在内的各种非正当目的,学生很难寻找到恰当的维权方式和渠道,甚至不能设法回避。

“潜规则”也好,“诱奸”也罢,真正的问题绝非是教授们都有兽性大发的爱好,而是在学术与研究生招生的那一亩三分地里,教授的权力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这才是真正的春药。他们手中的权力,有时比学校招生办的权力还要大;他们手中掌握的资源,有时也要比一些行政官员还要多。在此语境下,诱奸便会成为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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