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别过于迷信行政禁令

2014-11-03 07:16:09 堂吉伟德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从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日,记者走访广州多家餐厅后发现,不少餐馆经营者以增加包房最低使用人数限制来应对新政。比如原来包房最低要求达到6人,如今就要求人数需达到8人至10人才能使用包房。(11月2日《广州日报》)

之前,“不得设最低消费”已有明确的法律解释,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餐饮行业“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禁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发现,有权对其进行起诉。在民事维权的路径被放开的情况下,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部门规章,使得“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同时,规章也可能在多数餐饮企业的“灵活应对”中面临失效的风险。

短短两天,新政的短板就显露无遗,这边刚规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那边就以消费人数作为门槛,变相设置了最低消费,从而让新政有流产之虞。如此看来,相比于复杂的市场行为而言,过于简单化的新政要发挥作用,还需要更为详细的配套措施。

在长期的消费习惯和市场规则下,治理最低消费显然不是“一禁了之”就能解决的。如同“中国式过马路”等积弊一样,行政管理要避免违背客观规律和现实基础的单兵突进,有时候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以及给予畅通的权利维护通道,远比行政的“亲力亲为”更为有效。

相比于国外,在现有的法律构架中,其实往往强化行政作用而弱化权利保护。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之中,民事责任往往让位于行政和刑事,甚至用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赔偿,使权利无以获得真正的保护。

无论是环境治理,还是生态保护,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产品侵权,往往都是行政处罚“一罚了之”,民事赔偿路径不通,而惩罚性赔偿又严重缺位,即便罚得倾家荡产也似乎与维权本意相去甚远。这与国外的“先个人后行政”的模式完全相反,当个人权利无以得到优先保障之时,其实也就从根本上扼杀了维权的积极性。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法律看起来立意不错却流于形式,根本上看来还是立法的方向出现了偏差,并未能成为真正的善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