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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短信:亮“红头”别忘动“斧头”

2014-11-06 07:25:16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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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均被纳入管理。(11月5日《京华时报》)

这部新规,被出台者赋予了厚望。如果单单看这个规定,别说是出台规定的管理部门了,就是老百姓也会是看到了“生活清净”的一抹春天。因为这个规定相当严厉。不说要罚款,不说要警告,单说这个“不经用户允许”这一道门槛,就可以将垃圾商业短信斩草除根。试想,有多少用户希望一天到晚手机滴滴响?有多少用户愿意看到:亲,买股票吗?亲,买房子吗?亲,买车子吗?又何况有的短信还有少儿不宜的产品?

我们可以想一想,我们真的缺少治理此类商业短信的法律规定吗?对于虚假信息,我们有广告法的约束,工商部门有打击的义务;对于骗人短信,我们有诈骗法的约束,骗人广告当然是警方打击的对象;对于胡乱发送垃圾短息,我们有电信条例的约束,而发送垃圾短息的有几个不是运营商?在这些垃圾商业信息惊扰了我们生活的时候,这些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条例。即使不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只要监管部门能够把原有规定落实到位,只要监管部门能够主动作为,还公众一个清净的生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牵涉的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究竟在治理的时候是亮一亮“红头文件”,还是去动一动“斧头镰刀”?

此次规定很详细。范围扩大到了手机、微信、微博。严厉程度则是提高罚款的比例。权益则交给了市民,只要市民不允许,他们就不能发送。表面上看,这些“不许”、“严禁”、“绝不”的用词都很严厉。问题是,在具体工作中,是不是真“不许”,真“严禁”,真“绝不”?我们真能做到这些,运营商不会提着脑袋为了蝇头小利去发送,犯罪分子不会为了眼前利益冒着坐牢危险去发送,倒卖手机等用户信息者也不会冒着丢了工作的危险去干坏事。试想,有多少客户信息,不是银行、电信、保险公司、快递人员倒卖出去的。

商业短信之所以敢去惊扰百姓生活,不是因为没有查处的法律依据,不是因为没有执法的权力,而是因为所有红头文件都落满了尘土,所有法律都成了花瓶,所有执法都在玩“执罚经济”。调查的时候走走形式,处罚的时候数数钞票,反映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好的法律,再没有漏洞的规定,又能如何?这就犹如孙猴子头上的“紧箍”一样,“紧箍”确实很威力,问题是没有人念咒语有何用?更可怕的是,有的执法部门放着真咒语不念,却装模作样的念起了假咒语。

新规确实很严厉,确实很细致。但是,治理商业短信能不能取得效果,关键要看我们亮过“红头”之后,是不是会动“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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