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 升级“中国制造”,塑造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强大优势,就要依靠知识产权这个核心要素、关键所在。对个体而言,是智力劳动成果的象征;对集体来说,是进步与发展的标志。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蕴藏着强大的能量,保护和运用好它,将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潮。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为创新创造创业注入“强心剂”。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实现更好发展,就要在创新的土壤上精耕细作。国家搞创新,需要人民大众的创造,离不开广大创业者的辛勤劳动;个人的创造结晶、创新成果更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主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依法对其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往往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济支柱”、“竞争法宝”,甚至是国家的“发展利器”,依法对其保护,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们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这些严密的“法网”,将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良法还需善治。要加强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惩处侵权分子,彻底杜绝用假冒伪劣商品攫取不义之财、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现象。在各类侵权现象中,书籍、音像制品盗版最为普遍。数量庞大、产品高度仿真,尤其借助互联网传播更具隐蔽性、速度快等特点,都给执法者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充分依靠群众。侵权,也是一种失信行为,我们在坚持“打假”的同时,要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侵权者“处处受限”,最终被市场淘汰。通过一系列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最终要构建一个和谐向上、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保护,不是为了束之高阁,而是为了更好运用。本次国务院常务会主要从“向社会特别是创新者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是重点,这体现了本届政府的一贯主张,小微企业也恰恰是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源泉”。 运用,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只有“物尽其用”,才能激发人们的保护意愿;只有实现“利益最大化”,才能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而只有保护与运用结合,才能让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下,我们要进一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打造更好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我们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融合,为创新创造创业注入“强心剂”,让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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