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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野猪不能只会“让子弹飞”

2014-11-06 17:06:45 郭元鹏 安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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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晚近9时,福清市福塘路北段的翔辉花园小区内冒出一只野猪。音西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追捕野猪时开了一枪。没想到开枪后,野猪跑了,而站在小区外等人的一名年轻女子,却意外被子弹击中背部,应声倒地。受伤女子随后被送医院治疗。11月5日晚弹头已经手术取出,伤到肺部、气管等,术后还在ICU病房中观察。(11月6日《海峡都市报》)

打野猪的子弹,为何击中了路人?福清警方专案组给出了一个答案:民警开抢打野猪时,子弹以一定倾斜角击中周边光滑硬物后发生反弹,这才导致路边等人的女子发生意外。

对于警方的这个说法,我们不应该去质疑。因为从技术的角度,从理论的角度,这都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又不是简单的意外。

野猪是杂食性动物,这样一个凶猛的庞然大物冲进居民小区的确是一件十分凶险的事情,民警接警后的出警力度自当可赞,可是临危不乱才是警察的天职本色,对于在居民小区附近该选择怎样的合理地点开枪,这应该是作为一名民警必须掌握的基本专业常识,野猪也好、罪犯也好,没有警示不问周围环境如何当街开枪的行为都是于情于理于法不通的。

另外,警察抓野猪的时候,除了开枪还有没有其他选择?对警察的培养,不能只是对武器的使用,对射击的技术,更应该有其他能力。比如说在抓这头野猪的时候,警察是不是也有麻醉枪这样的武器,既可以保障动物的安全,也可以保障市民的安全。我们还要追问,如果不使用麻醉枪这样的武器,警察有没有应对这种突发事件的本领?

一场不该发生的误伤,说白了就在于民警缺乏足够的临危经验,进而险酿人间惨剧。一个专业的民警,面对一个野猪都能如此惊慌错乱,那如果面对更加凶险的凶犯又该把公众的安全置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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