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前,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 医院全力抢救急救病人,可最终医疗费却无人承担——很多医院都遇到过这种头疼事。于是,有的医院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坚持病患先交钱再救人。舆论则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救死扶伤是最基本的职责,“见死不救”饱受诟病。河南此次出台的应急救助办法,适用人群既包括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也包括五保户或贫困病人,受益面大,有望解除很多人在急救方面的后顾之忧。在让特殊病人受益的同时,办法也会得到医疗机构的欢迎。如果这个办法能够落实到位,必将有效破解此前困扰社会已久的难题。 其实,早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便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此类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先抢救后缴费”的提法很好,可是,该措施的落实由谁来监督,医院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该如何处罚等,却语焉不详,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仅凭道德约束和医疗机构的自觉,是无法消除见死不救的。于是,有的地方试图通过法律或行政的手段来对“见死不救”进行约束。例如,广州紧急修改老版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然而,此举效果并不显著。 事实上,上述的做法过度强调了医院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考虑到医院的合理利益和实际情况。医院大多属于独立核算的单位,某些患者的欠费无疑会增加医院运营成本,给医院经营带来风险。这种风险应当由政府和全社会来共同承担,不能全部强加于医院身上。 去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河南的这个办法,就是一项进入具体操作程序的制度探索与落实。用应急救助基金来为患者治疗“埋单”,不但明确要求各医院门诊不得拒绝“三无”病人,而且整合了现有各种财力和行政资源,比让医院把风险都自己扛更合理、更公平,更能促进医疗事业的正常发展,确保这项制度落地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同时,也让特殊病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当然,应急救助办法要收到预期效果,还有几方面工作需要做到位:一是病人身份认定必须准确,以免有人钻空子冒充无主病人,侵蚀本就有限的医疗资源;二是资金如何更为科学高效透明使用,年度支出有没有地区和人数等配额类限制,具体到一个市一个县,会否出现资金难以保障等问题,都需要统筹安排,以保障资金既不“睡懒觉”,也不被当成“唐僧肉”。唯有尽快出台细则对此进行规范和保证,好政策才能顺利落地。(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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