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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委屈奖”是哪门子奖?

2014-11-27 07:21:52 赵蔚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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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惠济区刘寨城管中队两名队员在依法纠章时,被几名违章者羞辱谩骂,推拽殴打,始终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获得“执法委屈奖”奖牌。(11月26日 《郑州晚报》)

众所周知,在如今的职业生态下,“城管”早已超越了工作本身的内涵以及外延,与之伴随的是“跪地执法”“与商贩纠缠”等等,可以想象的是,城管背负着大量的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压力和标签,因此,颁发“执法委屈奖”就像是一剂“安慰剂”,更可看作是城管部门对其“忍而不发”,区别以往“千疮百孔”城管形象的精神奖励。然而,设置这样一个奖项到底合不合适、能不能起作用以及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需要客观冷静的考量。

城管执法中,既有执法主体城管员,又有执法客体小摊贩,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管理目的,而单方面的为“受伤”的城管员颁发“执法委屈奖”势必会产生这样的副作用:一是可能会让执法人员钻空子。碍于奖惩制度,有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将怨气压制,不仅没有根本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执法队员心理问题。二是本身城管队员和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已经一触即发,只疏解城管的委屈,可能会加剧群众的负面对立情绪。从上述分析的原因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城管“执法委屈奖”只是一种被动式的管理,仅仅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解决城管执法深层次问题产生不了任何的作用。

如何破解城管执法困境,这样的问题也算是老生常谈了,而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根源,还在于城市管理主客体双方对城市管理的态度和理念的认知偏差。小摊贩随人流而动,这是基本的常识,对此外界每一个人或许都明白。然而,某些部门却偏偏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想当然的在城市管理总单纯的追求规整和秩序的顺畅,甚至都有了此类“强迫症”。不可否认,城市外表代表着一个地区整体形象,也是这个城市的竞争力之一,然而,一味的纠结于外表,而忽视了对人的尊重,那这样的城市也徒有外表。

破解市管理执法困境,其实不难,只要我们能调整城市管理思路,把尊重每一个人的诉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那城管与小摊贩的和谐并不是“镜中月水中花”可遇而不可求的,到那时城管“执法委屈奖”也不会随时蹦出来抢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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