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已在制定中尽最大努力堵塞漏洞、防止标准被曲解和“自由裁量”,但这只能看成是良好开端,未来执行的严格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才是关键。】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印发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新修订的标准,中央与省级机关中,省、部级正职官员的办公用房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各职级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与1999年版《标准》持平。但其余各级机关,基层人员办公用房面积略有增加。 对比可见,新标准在用房面积上变革不大,最能体现一个“严”字的,是面积之外的一些更细致的规定。比如,在定位问题上强调: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在装修问题上强调: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在绿化问题上强调: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此外,新标准还对办公室净高、走道宽度、灯具选择、采暖温度、扶梯使用等等进行了规定。通读全文,见力度也见苦心。 这种细节处的严格,也是对反四风经验的一种消化。依照1999年的原标准,中央曾于去年七月下文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办公用房,各地“腾退超标房”的行动掀起了落实八项规定的高潮。但在自查和清理过程中,种种伪、瞒、篡的小动作、种种“讲价”“打折扣”的现象也悉数出现了。有的地方将在职干部与退休干部“合署办公”,“分担”超标的办公面积;有的单位领导在合标准的办公室挂上名牌,却依旧在原办公室办公;有的地方只上报清退数字,却一概不提清退房屋的具体用途。总的说来,都是试图用一种名目、文字上的变更来代替实际的改革。这种情况的存在,肯定会反馈到随后的政策制定中。 执行者寻找规定的漏洞、议价空间,人为剪接、自由裁量,甚至以文字游戏代替标准落地,是科层制组织里常见的手段,老百姓称之为“歪嘴和尚念经”——经是好的,但却被念歪了。比如,1999年的标准就不是一部“好经”么?虽稍显粗放,但其基本标准仍是合理的,如果确实执行到位,如果没有被“念歪”,就谈不上现在某省某地动辄数十万平方米的“清退成果”,动辄上万个关停项目的“整改成绩”了。上述成绩和成果,恰恰证明了1999年《标准》的政策生命力早在新规定出台前就已经实际结束了。 旧标准实际约束力的缺乏,一些地方、部门在清退问题上的虚应故事,都是经验,是对政策制定严谨性的提醒,更是对政策执行监管、审查力度的要求。现在看来,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已经在制定中尽最大努力堵塞漏洞、防止标准被曲解和“自由裁量”,但这只能看成是良好开端,未来执行的严格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才是决定政策效果和生命周期的关键。政策的执行力也是政策本身意义的重要构成——唯其是个老道理,才需要不断的重复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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