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出猛料称,峨眉山景区报国寺附近的餐馆里出售的所谓“蛙鱼”,其实是世界级的珍稀动物。11月25日至29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初步证实网友所述基本属实。目前,景区林业部门已对涉事的4家餐馆进行了查处,并将缴获的约3公斤峨眉髭蟾蝌蚪进行了放生。(新闻来源:11月30日《华西都市报》) 一个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两栖动物,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濒危等级的峨眉髭蟾的“子女”,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成了餐饮企业砧板上的鱼肉和某些食客舌尖上的美味,让人心痛不已。从涉事餐馆一副无所谓的反应该看,似乎有“不知者不为罪”的意思。但从新闻看,事实并非如此。 从饭店老板和周边商家流露出的态度表明,他们其实知道“蛙鱼”是一种蝌蚪。这就是问题。即便真不知道是哪一种蛙的蝌蚪,至少知道,这是“蛙类”而非鱼类,何以以鱼售卖?什么样的“蛙类”在当地堪称“特产”,难道心中不知?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杀蛙类严格禁止的,所谓不知“峨眉髭蟾”不过狡辩。这么说只是为了掩人耳目,为事发之后逃避惩罚实现铺垫而已。 尤其值得提及的细节是,据当地饭馆老板说,“每年秋冬季节开始繁殖时,村民们就开始张网捕捞,然后带下山卖给各餐馆”。这十分清楚地表明,当地吃“蛙鱼”早已不是一两年。这就更是问题,如果吃蛙鱼只是个个案,似乎倒也并十分不可怕,可怕的是,吃“蛙鱼”在“好吃街”几乎成了特色菜肴,成了公开的秘密。吃客为贪图口欲可以假装蒙在鼓里;饭店可以为了利欲佯装不知情,这可以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的市场规则来解释,但我们常说的“有市场的地方就该有监管在场”,兑现在哪里?为什么监管总是输在普通民众和媒体的后面? 面对无法抵赖的事实,执法人员迅速“对涉事餐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就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知识进行了宣传”,并表态说“下一步如果证实这些蝌蚪确为珍稀物种峨眉髭蟾,还将对他们实施行政处罚”。看似生猛的一拳,到跟前就像打在棉花上,难怪有网友感慨:再这样下去,野生动物全面灭绝就不会太久了。 科学表明,髭蟾的蝌蚪期长,易遭天敌吞食,成活率低。现在看来,这个天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我们人类自己。中国美食博大精深,但“舌尖上中国”的美丽,不能用野生动物的生命来编织。我们希望国人能打烂骨子里的“野味情结”,但更期待我们能多多检视自己的制度和执法不足,别再对野生动物保护不诉不究。而执法部门如果能对餐饮场所多些主动“关照”走动,而不是总“走神”,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在明处了,有了红线意识,你看他们还敢不敢再肆意出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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