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整治“猎枪上的腐败”

2014-12-02 10:44:03 陈弘毅 谭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继11月14日湖南狩猎官员误杀民众后,不到一个月,武平县又发生了乡镇干部“误将人当成野猪击中致死”事件。

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普遍聚焦:为何这些干部会有猎枪?还有多少猎枪被干部非法持有?

我国法律对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除此之外,法律对于民用枪支的管理也做了明文限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依据上述法律,不论是湖南衡阳案、福建武平案,还是此前的新疆塔城官员误杀瓜农案,涉案官员持有枪支都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其背后折射出对官员持枪问题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

近期猎枪下夺走的两条人命警示,整治“猎枪上的腐败”刻不容缓;对于“猎枪上的腐败”,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底堵住枪支、弹药管理漏洞,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福建日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