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12月10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发文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剑指招商引资滥用减税免税。很长时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了企业许多承诺,出了不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精心“筑巢”,引来了“金凤凰”。然而,靠“税收洼地”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既造成了不同区域企业之间和同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也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正因如此,国务院使出重拳,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既然是全面清理规范,就说明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制定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将在这次全面清理规范中被一笔勾销。那么,填平了、没有了“税收洼地”,地方政府如何“筑巢引凤”呢?用什么来保证GDP增长呢?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政绩呢? 其实,在招商引资问题上,不少地方政府一直走的是一条不正确的道路:从曾经的“LQK”政策,到层层、人人下达任务;从口头承诺给予优惠政策,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从减免各类税收,到开通各种绿色通道……要么与法律法规打擦边球,要么就是明目张胆违纪违法。地方政府如此委曲求全,引来了“虚胖”的“金凤凰”,创造了“带血”的GDP,而受伤的是环境利益和百姓健康,受损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 招商引资寄希望于“税收洼地”,这条道路走不通了。税收优惠全面清理规范后,地方政府必须转变思路,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这样才能吸引和留住企业。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必须将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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