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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岂能放过“10份伪造的笔录”

2014-12-15 11:23:25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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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份笔录中,10份被疑为警方伪造,四川一商人就此状告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要求撤销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一审败诉,二审南充市中院确认警方“程序缺乏正当性”,改判商人胜诉。南充市中院撤销了西充县公安局对李永奎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初针对笔录的8000元司法鉴定费也由西充县公安局承担。(12月15日《南方网》)

这位商人终于胜诉了,案件被改判,费用警方承担了。到了这里,似乎可以给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但是,事情距离公平正义的距离还很遥远。因为自始至终,这被商人指认伪造的笔录都没有被撩开神秘的面纱。法院的判决只是说“证据不足”。

这起案件缘何能有了被改判的结果?道理是简单的,当初警方提供的一系列笔录是存在问题的。也就是说,如果笔录不存在问题,就不能改判;如果改判了,就表明笔录存在问题。既然案件的改判是因为笔录存在问题,这起事件的结束,就不能搞到此为止,而是应该让这些笔录的问题得到彻底查处。

当然,对于法院来说,他们能够做到的就是这些了,依据对警方笔录存在的漏洞,把正义还给受了委屈的商人。可是,在法院办理完了这些事情之后,有关部门却需要去查处这些笔录的问题。按照这位商人反映:在警方的案件办理中,出现过12份笔录,而其中有10份笔录是被伪造的。一是,笔录中的内容,并不是案件调查时的原件;二是,有些笔录的内容并不是商人承认的;三是,笔录上的警察签名并不是案件调查阶段负责案件警察本人的签名。

正是因为有了这位商人反映的以上证据,最终法院才将这起案件进行了改判。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就应该把这10份被商人指认是伪造的笔录进行严格的调查,看看这些笔录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其一,纪检部门需要快速介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让相关机构对这些笔录进行了鉴定,表明这些笔录真的是存在问题的。10份笔录既然存在问题,这涉嫌的就是权钱交易之下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负责所有公职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查处,对于10份涉嫌伪造的笔录,当然有义务有责任一查到底。

其二,反腐机关需要驱散雾霾。10份笔录存在问题,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里面有腐败现象,是警方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偏向一家,这不仅涉及违纪,还会涉嫌犯罪。设立在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就有责任去从10份笔录查起,揪出其背后的黑手。

其三,公安机关需要深刻反思。对于警察办理的案件,在警方这个环节就有好几道复查的程序。在如此多的复查程序面前,伪造的笔录为何能一路走到法院司法的各个环节?难道所有案件笔录复查都形同虚设了?到底还有多少警方笔录是有问题的?

案件的成功改判,源于笔录出了问题,那就不能仅仅让警方承担对笔录的8000元司法鉴定费用。既然鉴定出这10份笔录存在问题,存在伪造,那就应该让正义“一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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