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18年的冤案被彻底平反,成为近日最受关注的新闻。随着“呼格案”前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带走调查,相信将有更多不为人知的信息浮出水面,促使我们为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作更深入的反思。 我第一次闻知“呼格案”约在两年前,通过凤凰卫视的《社会能见度》节目,我听见了呼格母亲的讲述。在说到自己18岁的儿子被冤判死刑后带下法庭,扭头以深深的无助目光望向旁听席的母亲时,孩儿他妈的那种撕心裂肺当时就令我泪流满面,至今犹在眼前。是的,无助!正是如呼格母亲一样的平民百姓的无助感,让我对国家的法治前景深为悲观。 近些天来,各路媒体已将“呼格案”的前前后后梳理得差不多了,我的感受,该案的平反,其实充满着偶然或侥幸因素。过往事实告诉我们,呼格亲属的申诉渠道并不畅通。最初找司法机关作用甚微,律师也派不上大用场,倒是通过有影响力媒体的舆论压力,让上级有关领导发出指令和批示,从而倒逼公检法系统解决问题。这里的关键都是“人”(有良知的媒体人、司法人和相关领导),而不是“法”。如果其中哪一个部位或环节的“人”不再执著于天地良心、公平正义,“呼格案”就完全有可能沉冤永世,因为所有的当事人终将逝去。 很自然地,我们会将目光从“呼格案”转向更广阔的社会。坦白讲,在“维稳”思路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其实漏洞百出,冤假错案不断,极端事件频发,社会失范严重。一个最为熟视无睹的现象,则是平民百姓们遇“事”时的无助,面对法规无数、机构(部门)林立而往往不得其门而入。相对于政府,手中无权也无钱的平民个人处于永远的弱势。而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里,平民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只有法律。举凡住房拆迁一类的政、商及平民间的博弈,如果不依法处置,后者受到不公正待遇多是必然。依法就是讲理。常识告诉我们,讲理的成本最低。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理性的,是不愿与社会为敌的。放弃讲理而走上自戕、上访甚至危害社会之路,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讲理之路被封死,无助之际只好铤而走险,放手一赌。 “呼格案”平反后,呼格父母在回应境外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这是我们国家自己的事,你们别管”(大意)。我更愿相信他们表现出的“政治正确”流露了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期望和信心。现在依法治国成为政府最坚定的承诺,但更要紧的,还是将这承诺一步步落地,让民众“有感”。在成熟的法治国家,公民有“事”言必找律师、上法庭。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我看最实际的起步,便是消除平民的无助感,彻底颠覆遇“事”只有靠权和钱才能摆平、搞定的潜规则。这听起来无甚高论,但要形成整个社会的“无意识”,还要有无数正面的个案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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