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反腐对于体育圈的净化功能,主要不是个案意义上的警示,而是倒逼竞技公平走向明规则、透明化,重塑体坛的规则之治。】 北京二中院近日对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接受贿赂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自2011年正值足坛反赌扫黑时被警方带走,该案历经3年多终于尘埃落定,对时下的中国体坛当有着非同寻常的意味。 我国素来有“圈子文化”一说,某个行业、某些领域,极易形成一种特殊的垄断性权力,衍生出各种“潜规则”,暗藏种种腐败与不公。娱乐圈如此,学术圈如此,体育圈也是如此。早在2001年,我国足坛就掀起一阵“打黑风暴”,2009年更是刮起“反腐风暴”。而赵磊被判刑表明,搅浑体坛一池清水的并非只有足球,讲求竞技公平的体育圈可能亦是腐败重灾区。 这样说并非基于对腐败的主观判断,也非从个案中得出的轻率结论。就在去年11月2日,中央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巡视反馈意见出炉,直指“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更有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以来,中纪委网站至少15次对体育反腐问题进行点名。山雨欲来风满楼,赵磊一案此时宣判,意味着司法反腐风暴已经刮进体坛,净化“体育圈”如同净化“娱乐圈”的涉毒执法一样,将会迈进“新常态”。 回到本案,虽然还只是一审判决,但法庭的判决理由值得关注。被告人以涉案款项是地方为其竞选世界跆拳道协会执委提供的赞助费为由开脱,但法庭从证据链的逻辑推演,尤其是引入行贿一方作证,严密证成了其“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正是这一点,司法抓住了体育圈腐败的权力要害,也指明了我国体坛腐败的症结所在。 体育圈容易腐败,说到底还是行业缺乏自治,明规则和透明度都不够,所以才有了权钱交易的空间。权力一旦缺乏规制和监督,腐败就在所难免。司法反腐对于体育圈的净化功能,主要不是个案意义上的警示,而是倒逼竞技公平走向明规则、透明化,重塑体坛的规则之治。 值得反思的是,一些法治国家在不同的行业领域,也形成有许多的“圈子”,也产生许多的自治性权力。只是他们的“圈子”,总是处于社会自治或行业自治的规则治理下,权力总是受到司法和媒体的严密监督。可见,既要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司法监督,也要强化体育行业的规则自治,这样才能真正立得起体育竞技的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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