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电视台日前播出一则《初中生捡到3700元,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当地两名中学生在捡到3700元钱包后,如数交给110民警,可当失主领取钱包时,其中2200元却不翼而飞。媒体报道后,民警将2200元钱归还给失主。经当地公安局调查,12月25日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主动退还失主财物,决定对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见1月4日《半岛都市报》) 从媒体报道和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来看,上述这件看似蹊跷的钱物“不翼而飞”事件,真相一点儿也不蹊跷。因为接警的办案民警将捡拾钱包中的2200元钱给侵占私吞了、昧心地占有了市民拾金不昧的财物。 一面是初中生拾金不昧、将捡拾的钱包主动交给“警察叔叔”;一面却是“警察叔叔”大昧良心,侵占上交钱包中财物。如此真相不仅令人大跌眼镜,而且极其荒诞反讽;不仅对失主的财物直接构成了侵害,而且辜负了民众对于人民警察的信任;不仅涉嫌违法,更玷污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 众所周知,“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是一首传唱了好几代人的儿歌,但现在面对“警察昧心侵占拾金不昧财物”的事实,人们势必会疑问,这样的儿歌是否还能继续传唱下去——我们是否还有底气继续教育孩子们拾金不昧、“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私分、挪用、非法占有……无主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强调“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但这一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当事警察“主动退还失主财物”是在媒体报道介入之后、侵占事实真相已无可抵赖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而在此前,他们说没有这回事。 无论是从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还是法律法规的角度,上述“民警侵占失主财物”行为的性质恶劣,应该严肃处理。否则,势必会影响警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的落实,而且关乎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及其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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