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至宜州的金宜一级公路东江收费站,2014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停止收费。然而,拆除了东江收费站后,当地却换了一个方式收费:今后通行宜州至河池高速河池东的车主,除了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还要多交10元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的行为。可见,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收取高速通行费之外,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违反了这一规定,不合法。另一方面,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不合理,有失公平:按照这种办法收费,意味着市民下了高速公路通行这段一级公路要交费,但市民只要不上高速,在这段路上行驶就不必交费。 在民众看来,阻碍出行的,不只是收费站,更是背后的通行费。让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就逼得市民为了省下10块钱,不得不选择在其他高速路口下高速,绕道进城,增添新麻烦。(福建日报) ——山东·何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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