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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病例通报能否更及时一些?

2015-01-09 17:44:48 毕晓哲 娄献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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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冬以来,我国多个省份相继出现多例人感染H7N9病例。前日下午,省卫计委通报:2014年12月,福建共报告人感染H7N9病例6例,无死亡病例。而在此前的1月6日,厦门公布2014年12月发现2例人感染H7N9。采访中,市民对H7N9疫情颇为关注,盼有关部门对疫情发布能更及时透明。对此,卫生部门回应称H7N9属乙类传染病,无须每例通报,每个月通报上个月疫情即可。(1月9日东南网)

“H7N9无须每例通报”浇灭了公众参与热情

毕晓哲

“无须每一例都要通报”和“通报上个月疫情”,虽然不违反规则但并不代表符合民众心理诉求。就政府信息而言,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尤其是关涉及公众卫生健康完全的流行性疫病,公众知情权更应该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性规定,政府有关方面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必然包括“及时”和“全面”两大要素。“下个月通报上个月疫情”在时间上显然严重滞后,更谈不上“及时”,也是“拖延式”公开。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一通报和公开信息方式对于公众知情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远远不够。

另外,公众关心“每一例都要通报”,不仅关心的是个体健康与安危,更直接关系公众整体利益。政府在相关信息通报上,越是及时全面,越能在公众安全预防上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让社会公众更充分了解了掌握H7N9禽流感感染和发病动态,没有什么不好。不仅关系每一个公民个体对疫情的防范预防心理与社会稳定,更关系政府在调拨调配公共卫生资源时的公信度、号召力。一言以蔽之,“及时”通报信息与否,表面上无伤大雅、不是大问题,实际上这一“时间差”有可能造成“谣传”,影响凝聚民心,以及政府充分汇聚财力物力。

公众普遍关心H7N9禽流感的疫情信息,是公民责任感的表现,也是公众对重大事件和传染性疫病防范主动参与的表现,是一份难得的来自民间的参与热情。在预防和杜绝H7N9禽流感传染流行上,政府有关方面不可能单打独斗,信息公开不彻底、不到位,在“一定时段内”将公众蒙在鼓里,不利于形成全民防范疫病的合力。

“H7N9”病例通报不妨“享受”甲类待遇

娄献忠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3年12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显示,病毒性肝、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4%,其中肺结核和病毒性肝炎传染性和死亡率都比H7N9流感要高。但是人们对于以上传染病的恐惧感,却要大大低于H7N9。

究其原因,一是对以上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二是公众对它们的了解也已经比较深入。但H7N9就不一样,它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病种。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很浅薄很陌生。市民要求每例通报,是可以理解的。卫生部门坚持每月通报上月疫情,虽然符合规定,但却不能满足人们对疫情信息公开的需要。

从另一方面来说,加大通报的密集度,并不会增强H7N9的危害性,相反却可以促使大家进一步关注H7N9病毒的动向,进一步加深对它的认识,及时看清它离自己的距离,从而提高防范意识。因此我认为,H7N9虽属乙类传染病,但在信息发布方面,不妨让其“享受”甲类传染病的“待遇”,使人们能感受到政府卫生部门的重视程度,从而消除心理上的恐惧和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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