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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病例通报不妨“享受”甲类待遇

2015-01-09 17:47:47 娄献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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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下午,省卫计委通报:2014年12月,福建共报告人感染H7N9病例6例,无死亡病例。而在此前的1月6日,厦门公布2014年12月发现2例人感染H7N9。采访中,市民对H7N9疫情颇为关注,盼有关部门对疫情发布能更及时透明。对此,卫生部门回应称H7N9属乙类传染病,无须每例通报,每个月通报上个月疫情即可。(1月9日《海峡都市报》)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3年12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显示,病毒性肝、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4%,其中肺结核和病毒性肝炎传染性和死亡率都比H7N9流感要高。但是人们对于以上传染病的恐惧感,却要大大低于H7N9。

究其原因,一是对以上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二是公众对它们的了解也已经比较深入。但H7N9就不一样,它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病种。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很浅薄很陌生。市民要求每例通报,是可以理解的。卫生部门坚持每月通报上月疫情,虽然符合规定,但却不能满足人们对疫情信息公开的需要。

从另一方面来说,加大通报的密集度,并不会增强H7N9的危害性,相反却可以促使大家进一步关注H7N9病毒的动向,进一步加深对它的认识,及时看清它离自己的距离,从而提高防范意识。因此我认为,H7N9虽属乙类传染病,但在信息发布方面,不妨让其“享受”甲类传染病的“待遇”,使人们能感受到政府卫生部门的重视程度,从而消除心理上的恐惧和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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