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身负命案监外执行后竟再杀人……减刑假释,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日益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来源:1月12日新华网) 去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检察活动的结果是:广东收监138人,山东收监66人,成都收监28人……2014年全国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 800人“逍遥狱外”,这个结果着实让人感到意外。因为800人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如果把全国所有的“逍遥狱外”的数字都统计出来,其结果肯定要远超800人。如此多的人“逍遥狱外”,其危害不容小视。首先是对我国法律的亵渎,将会让法律成为摆设。其次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包庇,不利于惩罚犯罪。三是破坏了我国司法的公正、公平性。一旦司法的公正、公平性被打破,那么司法权威、司法腐败和社会违法犯罪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全面显现。到时,一个社会要想和谐稳定和发展恐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对“逍遥狱外”的"休假式服刑",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入反思,及时打牢“休假式服刑”的制度补丁,从而让“高墙内腐败”远离司法。 一是要及时堵死“休假式服刑”的权力漏洞。纵观各类“休假式服刑”案件,享受“高墙特权”者无外乎是当地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和“内部人”,无论他们是哪一类人,最终的着力点都在“权力”的运用上,如果没有司法部门最终的徇私舞弊、渎职和犯罪行为,这些人都不可能顺利走出监狱,并顺利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要杜绝“休假式服刑”案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强化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的责任,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堵住“休假式服刑”的权力漏洞。 二是要堵死“休假式服刑”制度设计“后门”。据众多业内人士所说,我国的“监外执行”规则设计尚不健全,从审批到监管,规定笼统,加上司法、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在一些地方对接不畅,缺乏沟通,易造成服刑人员的“脱管”窘境。这就需要建立司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对罪犯的出监情况进行通报和管理;建立完善“休假式服刑”的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把有关文书放在网上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而杜绝监管上的盲区。 三是要建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狠刹不良医生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虚假鉴定的歪风。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休假式服刑”罪犯手续的办理,都离不开相关医院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虚假病历,对虚假病历和假鉴定,必须纳入伪证罪,只有加大刑法的处罚力度,才会堵死个别医生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虚假鉴定歪风,也才会真正杜绝“休假式服刑”的借口。 总之,要彻底杜绝“休假式服刑”案件发生,就必须及时打牢“监外执行”的权力和制度补丁,真正对特权服务对症下药,全面提高违规者的违法成本,让有权有钱者“不敢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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