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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身份”不再影响养老公平

2015-01-15 15:13:42 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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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4日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基本养老制度不公平的一面愈发显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在这种养老“双轨制”下,“身份”直接决定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员流动,从整体上束缚了社会效率。由此,社会上对于养老“并轨”改革的呼声一直比较高涨。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这一年,我们锐意推进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提到的硬骨头,就包括这场开启于去年10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实上,这项改革在此之前已通过试点推进多年,方案也屡被讨论,但始终“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足见改革本身的复杂性、艰巨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是被改革的对象,也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者、执行者,倘若没有自我革命的觉醒和壮士断腕的勇气,这场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势必阻力巨大。正因此,这项改革也被公认为改革硬骨头中最硬的一块。去年,先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块最硬的硬骨头终于被啃下。

这场改革是如何设计的?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让“身份”不再影响养老公平。因此,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拉平。改革立足增量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既可以彻底消除养老“双轨制”,也可以减少改革阵痛。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最早的地区,广东的改革一直在突破“身份”束缚上大胆探索,在打破养老“双轨制”上同样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深圳市率先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并于2012年将这一养老模式扩展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广东省被国务院确立为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并且已经出台了试点方案。这些改革探索既为现在的全国层面统一改革积累了经验,也意味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充足优势。当然,这项改革还面对着巨额资金缺口等难题,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对于在改革开放惊涛骇浪中走过来的广东来说,这块改革硬骨头挡不住广东继续走在前列的步伐。

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只有义无反顾地推进下去,其增进养老公平、激发社会活力的效应才能充分显现出来,从而让发展和改革的红利真正被更多人公平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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