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1月14日报道:近日,广西公安厅通报表扬了玉林市公安局等45个荣获“2013-2014年度争创无违法违纪先进公安局”的单位。澎湃新闻查阅相关文件发现,卷入“两年不抓‘逃犯’”、“在押嫌犯蹊跷死亡”事件的玉林市公安局及其下属的福绵分局、玉州分局均在此次通报表扬之列。(1月15日 澎湃新闻) 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共安全保障部门,这样的部门应该是一个严格执行法律、保障公民权利、严惩犯罪的部门。然而,却授予其无违法违纪先进奖,怎么听怎么有点多此一举。倘若是打非除恶先进奖、稽毒先进奖也有情可缘,授予无违法违纪奖,把守住底线当做奖励的内容,这样的奖项是不是太过于泛滥? 之前,有媒体报道过玉林公安局“两年不抓‘逃犯’”的闹剧,玉林公安局称,要让嫌疑人主动来自首。两年时间等着逃犯自首,这算不算是一种渎职呢?况且“逃犯”主动与公安局沟通,玉林公安局却未予抓捕。这个案件,恰恰发生在玉林公安局无违法违纪先进奖的年度范围之内,奖励名副其实吗?还有,受表彰的玉州分局,年度内被曝有嫌疑人在羁押场所内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警方最终也未给死者家属一个合法明白的解释。抛开其他因素,仅凭这两点,就足以使“无违法违纪先进奖”名不副实。 既然玉林警方所获得的“无违法违纪奖”缺少足够的证据,那么,这样的奖项就应该被撤销。即便按程序无法撤销,这样的奖项挂在成绩墙上,也会成为知情公众饭后的谈资和笑柄。 设立“无违法违纪先进奖”,也不能调动公安干警的积极性,其负面作用反而明显。这就如家里养了只猫。主人对猫说,倘若你不与老鼠沆瀣一气,我就每天奖励你一条鱼。那么,这只猫可能会听话,也可能耍起高级游戏,一边继续与老鼠沆瀣一气,一边继续领着主人给的鱼呢。这样反倒是调起了猫的胃口。虽然这样的比喻对公安干警有点不警,但事实确实有些相像。 不过本人也愿意为警察朋友们考虑。“无违法违纪奖”从某个方面看,也似乎确有其存在的必要。在一些公安人员中,暴力执法致相对人死亡事件,刑讯逼供,与企业老板合作开公司当股东,醉酒持枪打死无辜公民,不一而足,都从一个个侧面反映出在公安队伍当中,仍然有这种那种的违法违纪现象。与公安部门基本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基本操守相逆悖。或许,“无违法违纪奖”的设立,也许就是这样的初衷?但这样的考虑,多么令人伤感!多么令人无奈! 当公安部门把“无违法违纪”作为一个奖项来颁发,见证了一些公安部门对履职底线认知有多么低。履职就有奖,违法却不咎,真实呈现了一些公安队伍执法的两面,也印证了一些地区公安法治生态的高级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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