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市民来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假银行为何能“安全运营”一年多?记者调查发现,一年前假银行曾被举报,政府曾调查。(1月26日《京华时报》) 这家合作社注册地点在南京市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黄素静向记者提供的一份通稿显示,早在这家合作社成立的第二个月,就已经有市民举报,包括其在内的8家合作社都存在非法吸储的问题,浦口区政府组织包括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然而,除了工商部门约谈了合作社负责人、责令其整改标牌外,联合工作组并没有对其采取取缔或暂停等其他措施。不难看出,这个“假银行”已经遇到过“真调查”,但效果却甚微。 既然存在非法吸储问题,为何不采取深入调查的举措?而“约谈”也没有“谈”出真问题,就免不了形式主义的嫌疑。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标牌,为何没有真正落实?为何不采取取缔或暂停等强力措施?笔者再次对所谓的“真调查”质量表示困惑。 通过报道不难发现,不同部门分头监管,过于拘泥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没有把整个监管联动起来,相互之间存在割裂,导致监管存在盲区。为何不能整体联动起来呢?副局长黄素静的回答可以窥见答案。她说,虽然这家合作社超范围经营,但因为是从事非法吸储,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由银监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工商部门只管相关的配合工作。听上去,工商部门似乎对此没有任何责任,可进一步想,为什么不能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角度去担当责任呢?发现问题后又为何不向上级部门举报呢?说到底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在作祟。 笔者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当有“见义勇为”精神,这个“为”就是主动作为。银行监管不作为,那是它的错,但工商管理部门如果有见义勇为的精神逼着银行监管,恐怕也不会有“假银行”恶果。“真调查”为何扳不倒“假银行”?答案或许是相关管理部门缺少见义勇为的主动作为意识。假如相关管理部门能主动作为,即使偶然有一个不作为的“主管部门”,相信也成不了气候。 笔者建议,为调动起所有部门的主动作为责任,应建立联合调查的主体责任与分体责任担当机制,只要调查,就必须公开具体责任,如果调查之后还出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引咎辞职,因为其在调查中很有可能存在渎职行为。同时,我们要鼓励主动作为的部门,从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担当的角度进行褒扬,倡导政府部门管理中的“见义勇为”精神。(殷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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