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称职可解聘”不应当是新闻
2015-01-30 11:56: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昨日深圳市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还将被处分。(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初衷,无非就是要通过合同管理,来激发聘任制公务员们的积极性,进而打破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增强整个公务员队伍的责任感、危机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激活公务员体制的内部活力。 因此可以说,在国家财政尚不十分充盈、公务员队伍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这些高薪聘请来的聘任制公务员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对他们的选拔、任用、考核都必须慎而又慎,才能实现人尽其才;否则,搞“萝卜聘用”或者考核走过场,不仅极大的浪费财力物力,也给普通公务员“不过如此”的错觉。 然而,在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32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一人被解聘。人们自然会疑惑:到底是由于这些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都尽善尽美,还是考核过程存在不公?甚至整个考核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如果真是如此,“聘任制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除了薪酬待遇的差异,又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为了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地都在尝试畅通“出口”:江苏南京、江西上饶、浙江宁波等地明确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辞退;贵州省黔西南州实施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办法;山东青岛聘任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聘……由此可见,“不称职可解聘”在公务员队伍中已经不再是新闻。作为“竞争者”的聘任制公务员,更应该走在前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聘任制公务员“不称职可解聘”着实不应该成为新闻,而应该成为各地自觉遵循的准则;甚至可以说,这不应该仅仅针对聘任制公务员,而适用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只有真正落实“能进能退、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严格绩效考核,才能促使整个公务员队伍“动起来”,建成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真正赢得群众认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