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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是“同归于尽”

2015-02-12 07:30:39 杨耕身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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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的视频,经网络曝光后曾引发极大关注。媒体记者近日从法院获悉,日前,湛江市中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泄露该段视频的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长谢国奋维持两年六个月的判刑。

因为冯欣主任开房之事被曝光,所以谢国奋副所长被判了刑。本来以为麻烦会出在视频主角身上,岂料却是视频提供者进了监狱。

一片质疑愤懑之声自网络深处风起云涌而至:开房领导冯欣如何处理了?

网民追问,自有其理。尽管在2013年11月视频曝光后,湛江市纪委宣称冯欣带未婚女青年开房属实,表示正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自此之后,没有任何公开报道表明冯欣受到了怎样的处理。尽管如今对冯欣职务的表述,副主任之前已赫然有个“原”字,但事情的微妙与不可说之处总是有的。公共的事件必须得到公开的处理,否则又何以拿对于谢国奋的高调来权衡对于冯欣的低调?

毫无疑问,对于冯欣的处理,同样关乎谢国奋案的正义。这一正义原则便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此一前提下,再看网民关于“反腐何罪之有”的质疑,显然有悖法理。而这一法律精神则是,以正义的方式来实现正义。从报道来看,作为派出所副所长谢国奋,两次私自为他人提供监控视频,并在事后收受数千元好处费。这已是典型的职务犯罪。事实上,这种拥有执法权者非法随意提供涉及公众隐私的视频信息并大肆散播的做法,本身是一件极其可怕的事情。

到底谁才是正义的一方?也许已经很难说,谢国奋提供视频之举,有多少是基于反腐目的。而即或是有,那也不能以目的之正义来掩盖手段之非法。任何犯罪,都必须付出代价,这同样是一种常识。这也意味着,谢国奋“反腐”之说即使成立,那他作为一名执法者应当明白,他所选择的反腐之举本身亦是一次不惜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做法。

如果可以认定谢国奋有着反腐的正义目的,那我们不得不唏嘘于他所付出的代价。因为即使按照相关法规对冯欣开房之举顶格处置,那也不过是免职或行政处分,而谢国奋却不得不领刑两年六个月。关键问题在于,除了通过视频传播让网民相信“有图有真相”,从而倒逼相关部门介入之外,还有无其他可信的方式可以达成“举报”目的?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对于官员行为的监督又是否足够?而这样沉重的事例,的确不少。

开房男主角到底如何处理的,需要一个交代。反腐的正义,更需要以正义的方式达成。至于如何让公民反腐的成本降低,则在于如何使反腐的机制更加顺畅高效。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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