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与此同时,一批档案造假案件被查,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应当说,干部档案造假不是什么新鲜事,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已不是头一遭。1996年5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0月15日,中央组织部等三部门还就干部出生日期管理专门下发过通知。 那么档案造假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为什么还会有官员愿意为“涂改”档案去“飞蛾扑火”、“以身试法”,冒着“违法违纪”的风险呢?看似跟“档案”有关一个问题,确也离不开“档案”之外的因素。 君不见,一些地方在选任干部时依旧倾向于在干部的年龄、学历以及经历等方面上“画框框”,这种选人用人的“标准”无形之中就为一些投机取巧者提供了“捷径”,让其钻了“空子”,造成了除了性别之外都是假的假档案、假干部。 君不见,在选人用人上,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个根本的“瓶颈制约”,那就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缺少透明度,因此,改档案也就成为个别干部在升官上位过程中,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对个人来说堪称是做的一件“对的事”,退一步来说,即便是不改档案,也可能走上“破格提拔”,江西鹰潭原团市委书记徐楷,2005年研究生毕业后被江西省委组织部录用为选调生,从副科级提升为主任科员仅用了1年3个月时间。而此前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明文规定,“选调生在基层工作锻炼满两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 因此,对“档案造假”除了出重拳、下猛药外,还需从源头上治理,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克服“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等不良做法和现象,真正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二是跳出档案之外考察干部。一个干部该不该提拔,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档案,应该把功夫下在平时,“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三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干部任免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干部任免监督机制,防止“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现象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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