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深圳副市长刘庆生提出各区要把公厕建设当成大事。《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南方都市报 2015年3月24日) 公厕管理立法,既是表达决心的宣言书,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整改意见。深圳市在公厕脏、乱、差的大背景下,自我加压,将公厕管理立法化,试图用法律的强制力规范行为,让市民主动接受法律的监督。可以说,这既体现了深圳市政府的责任和担当,也会对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对整体而言,公厕卫生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在公厕管理办法颁布一年半后,“尿歪”罚一百的罚单却一张未开。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于掌握公权力的政府来说,将惩罚手段法制化,却因为不好取证难操作等原因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实则是扇了自己耳光,干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勾当。人们本来忌惮违反规定的惩罚,却发现违反规定后并未受到惩罚,仍然可以随意便溺。这样一来,教育警示作用起不到,反而侵犯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尿歪零罚单”,其实就是政府制定法规时流于形式,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心中没数,崇尚空谈,工作中处于盲目状态。实质上凸显的是政府治理公厕乱象不力,对公厕脏、乱、差的情况没有办法。公厕在某种意义上是公共场所,但在公民使用期间,公厕就已经转化为私人空间,要想整改便溺等不文明行为,既不能每个坑位设专人监督,又不能安置摄像头,尿歪罚一百元的规定就难逃一纸空文的结局。预料到这种结局,还一意孤行的非要立法罚“尿歪”,深圳市政府怎么说都难逃作秀之嫌。 所以说,与其靠立法惩“尿歪”,还不如多在日常生活中提倡讲文明、礼仪,爱卫生,让人们将这种文明素质上升到一种稳定的行为和习惯,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文明、懂礼重仪的普遍价值理念。试想,若是这种理念成了习惯,又何愁公厕的环境还脏、乱、差呢? 俗话说,“法深无善治”。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是国家强制力手段,对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只会是一种手段,其并不能成为约束人们生活方方面面事无巨细的规定。入厕便溺,本质上考验的还是公众的文明素质以及道德信仰,这并不是一纸办法能彻底根治的,与其立法约束,不如退而结网,让文明意识成为人们讲文明,爱卫生的保护壳,相信,这才是明智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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