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称,辽宁盘锦高级中学收取高三年级组学生100元“感恩母校钱”。24日上午,该校一负责人解释道,“感恩母校钱”系学生的私自行为,目前已经全部退回。(3月24日《新京报》) 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学校不能乱收费,必须按照规定收费,但在现实中,仍然有很多学校以各种名义向学生乱收费。这个只向高三毕业生收取的所谓的“感恩母校钱”,不管这笔钱用于何处,是给毕业生购买毕业纪念品,还是给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买纪念礼物,都改变不了乱收费的性质。甚至教条一点,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向高三毕业生收取的试卷费、考试费,纵然得到了部分家长的同意,仍然属于乱收费行为,除非全体家长和学生都是自愿的。 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事后学校不但不反省,不承认错误和承担责任,反而把责任推给学生,说是学生的私自行为,缺乏起码的担当,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非常糟糕的责任课。试问一下,如果不是学校或老师的要求和安排,学生自己收上来的费用怎么可能直接交给学校和老师,应当是收费学生自己留下来处理,又从何而来后面的退费一事。更何况向学生收取“感恩母校费”,不是某一个班级,而是整个年级收取,如此统一收费行为,没有学校和老师的统一决定,以当前学生的自治能力显然难以做到。 所以,即使学校退还了收取的“感恩母校费”,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还必须组成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既要调查清楚“感恩母校费”的真相,也要调查其他试卷费、考试费是不是按照成本费用收取,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这起乱收费行为予以惩戒,给公众和学生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其他学校和老师一个警示。 在一些学校及其管理者眼中,学生就是他们的摇钱树,今天收这个费,明天收那个费,早让学生有了非常大的怨言跟不满情绪。学校打着“感恩母校钱”旗号的乱收费行为,其结果不会让学生感恩母校,只会让学生心中生怨。 要让毕业生感恩母校,先必须遏制学校乱收费行为,对胆敢乱收费的学校和领导必须予以问责。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