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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收编”是利大还是弊大

2015-03-26 07:37:05 长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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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文化部共同推出了全国标准的12套广场舞,据悉这些舞蹈动作全是专家创编,科学的编排适合不同人群,而舆论也对广场舞大妈耳熟能详的《小苹果》、《最炫民族风》的国标版议论开来。

草根作品纳入官方视野

伍里川(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这意味着,草根的街头即兴作品,进入到主流文化体系内。广场舞大妈孤寂而任性地跳了多年,终有一天赢得了来自官方层面的认可。

麦卡(凤凰网特约评论员):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一千个广场舞队或许很快将不再有一千种跳法。

陈女士(陕西西安广场舞领舞者):广场舞本身就是一种全民健身的方式,我们会不断编排新的舞蹈,音乐也会经常换,就是为了提高参与者的兴趣,让大家都来锻炼身体。

王梅梅(北京媒体人):我之前采访过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他们的广场舞甚至结合了自己民族舞蹈元素的,有一个再创作在里边,艺术水准还真不低,而全国不一样才是广场舞最大卖点。

复制推广恐失去个性

谭浩俊(镇江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统一编排后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也仅仅只能作为广大居民的一种选择,而不能像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一样,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广,如果千篇一律了,估计很多人会退出这个行列。不然,大家不如统一跳广播体操了。

梁军(华商报记者):大妈们会有哪些担忧呢?比如,体育总局很专业地推广广场舞,倡导大家掌握正确健身的要领,这样挺好,但跳什么广场舞,体育总局说了算,按照什么标准吸纳民间的广场舞,也是体育总局说了算,这样下去,广场舞还能叫自娱自乐吗?

伍里川(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在我们的语境中,“推广”就是价值最大化的体现。不过,“小苹果”“最炫民族风”今后将不再是一个社区一个跳法。当广场舞因此增强了可推广性,便于批量“复制”的时候,它的强烈个性色彩会不会消退?

不能回避空间稀缺问题

党小伟(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场舞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前政府不管,开展得很好,现在体育总局要参与推广,在推广的过程中就难以避免地体现自己的部门利益。由于大量的场馆设施和赛事举办权掌握在体育部门手里,很容易形成利益上的垄断。

邓海建(自由撰稿人):回顾一下中国广场舞蹈的前世今生:从公园跳到广场,从广场跳到春晚,广场健身操舞,确实已成为华夏大地上最普及的健身活动之一。但这些年广场舞屡屡成为社会议题,不在于舞步不标准,而在于场地之争和扰民之乱。泼粪的、放藏獒的、轰高音炮的……从温州广场舞事件,到上海鲁迅公园重新开园后舞迷们凌晨“抢地盘”,各地广场舞的生态并不是很乐观。

根号三(观察者网友):“引导、扶持、规范”是体育总局指导广场舞活动的三点原则,其实三点取其一,规范,或者说严格管理,才是最关键的。对广场舞大妈来说,通过教育,通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让大妈们厘清公共空间里个人的权利边界,既是对她们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保护。

陈琛(深圳公务员):此前舆论对广场舞扰民的大肆批判,凸显的是老年化时代加速到来与我国并不完善的公共文化空间配置之间的矛盾,而今对“国标”广场舞的推广,并未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反倒干涉广场舞的自由空间。广场舞舞蹈内容并没有太多问题,只是它在城市的位置,它与周边老百姓之间的关联性才产生了系列的反应。城市化建设剥离了原本属于百姓的休闲空间,那么怎么在现有条件下,更加便民地配置空间资源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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