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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肉身坐佛”仍有功课要做

2015-03-26 07:48:37 吴学安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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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日前表示,现已基本确定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这一结论是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调查论证工作,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及相关证人证言后作出的。金瑞国证实,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论证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中国文物学会此前统计,考虑到战争掠夺以及盗墓交易,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精品达几十万件。虽然目前有“把文化遗产还给它的创造者”为口号的国际公约,但此类公约却留了两个“后门”:一是追溯期限有相应限制,流失时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受公约保护,二是公约并不对所有国家有约束力,必须是两个认可公约的国家签署协议才生效。这明显是“霸王条款”,这样西方国家就有借口不归还其在殖民时期掠夺的各国文物。如果真把掠夺和走私的文物归还中国,西方国家很多博物馆就空了,因此西方是不愿意开这个先例的,这也注定中国的追索之路漫长而艰辛。

对于追讨“肉身坐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据央视报道,疑似从福建三明被盗的“肉身坐佛”当年的报案记录已经找到。报案日期为1995年12月26日,村民们发现坐佛丢失的具体时间为1995年12月15日。应该说,原始地的资料是排在第一位的,一方面,需要搜集到当时被盗后的出警记录、警方勘查记录,及被盗前后关于宋代章公祖师像同一角度的清晰照片;另一方面,需要琢磨通过什么方式追索。如可以通过民间友好方式与对方沟通,比如对方以捐赠形式归还,我们给予一定补偿。不过,证据确认工作要尽快完成。依据荷兰《民法典》中的“占有时效”条款,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

虽说依法追讨是文物回归的理想形式,但现实却已成为国际难题。在此背景下,商业回购成了流失文物归国的常见途径。中国的海外流失文物数不胜数,这些文物背后往往附带着国耻家仇,容易引发广泛关注,如依法追讨“肉身坐佛”一事,必然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承认了对方对文物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推高了文物的价格,更加助长了文物走私的猖獗。因此,无论是追讨还是回购,海外文物回归之路都困难重重。这条路既然难走,单凭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努力远远不够。对此,还是需要国家政府整合各方资源,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

事实上,中国流失文物之所以珍贵,主要是由于凝结其中的文化精华,成为一个时期的文明体现,尤其是一些文物流失承载着民族耻辱的记忆。现在国际拍卖市场追逐利益的热情和勇气很高,而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很难有能力和精力对流失文物进行追索,且追索主体也尚待明确。当前在文物的追索时效等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归还因战争劫掠的文物已经成为人类文明的呼声。我们流失在海外的国宝,也一定能回到祖国。 >>>更多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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