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许多患者尴尬乃至“窝火”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象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我国卫生部门要求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但迄今为止,重复检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一些医院表示重复检查是“为了患者的健康”。(3月30日《北京晨报》) 医检结果互认,可以防止过度检查,减轻患者负担,还能节省时间,对患者而言,好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必须看到,医检结果互认潜在医疗风险。理论上,上级医院医疗设备先进,医技人员业务精湛,诊断准确率高,所以,人们有疑难杂症,总是跑上级医院,跑大医院。 然而,一项医疗检查结果准确与否,并不能完全依靠医院级别和大小来推测,因为一项医疗检查是否准确,与诊断医生的判断有密切关系,医生的诊断不同,检查项目、部位也有差距。 而通常检查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医生对病情的诊断,不仅事关患者的康复,还可能引发误诊等医疗事故,所以,医生为了减轻自身的责任,自然会选择对诊断患者病情同时也对自身责任最有利的方案,而不会轻易接受医检结果互认的观点,除非从制度源头廓清医生的风险责任。 当下医患关系很紧张,医患矛盾很凶猛,医生承担着无限责任,轻者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被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早就成了惊弓之鸟,每次看病首先要考虑医疗风险,可以说完全在高度紧张下看病,事事小心,处处提防,比如不认同级或上级医院的医检结果就是医生为医疗风险设防。 事实上,医生为了避免惹上医疗纠纷麻烦,在医疗活动中,医生还有其他规避办法,比如,建议患者用好药、进口药,本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也会建议患者住院观察,对于把握不准的病,会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就诊,医生规避医疗风险,患者难免要多掏钱,因此可以说,医疗纠纷不但伤害患者,也伤害医生,还是导致“看病贵”的因素之一,很容易成为恶性循环。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行业还有N多制度亟待建设,包括医检结果互认、医患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的划分等等,明确重复检查是过度医疗,要追究医疗责任,把“潜规则”变成制度明确禁止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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