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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黑名单”真能让游客行为好起来

2015-04-07 16:38:47 黄海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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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4月7日 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旅游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却引发了大量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有人在景区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有人在景区乱写乱画、乱丢垃圾,甚至有人在飞机上“撒泼”等,虽然这些不文明行为只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这少数的不文明行为,却影响着整个国人的素质,也从一定程度上映射出国人在文明旅行上的短板。

对这些不文明行为,众人厌恶,所有人都很反感,都希望把这一顽疾治理好。想必“游客黑名单”正是在国人的如此期盼下应运而生,得以及时出台。不可否认,“游客黑名单”的实施,对部分游客会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也能起到较好的教育作用,至少在处罚不文明行为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规范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仅靠实施“游客黑名单”是不够的,也不会让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彻底减少。首先,从总体情况看,这一《办法》的执行很难接地气,也很难真正贯彻到底。因为《办法》首先得依赖行政处罚和法院的判决。换言之,如果在游客的旅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游客即使有不文明行为,想必也很难被拉入“黑名单”。

其次,信息报送难保及时性和准确性。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想必这种靠旅游主管部门报送,靠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的方式来收集信息是难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由此办法采集的信息也不会被当事人所认可。

再次,《办法》处罚缺乏人性化和科学合理性。因为办法规定,相关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信息保存一至两年,是否意味着不文明行为人要受到一至两年的处罚,在处罚上是否应该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纵观整个《办法》,要想真正把游客在旅行中的不文明行为根治好,还需要很多的部门和行业支持、配合,还需要很多的部门去开展大量的工作,到最后,也许就因处罚不到位而让《办法》彻底泡汤。这就如足球场上的那些运动员一样,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把球从前场带到了禁区,却在最后关头总差“临门那一脚”,想取胜,想根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又是谈何容易。

其实,治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没有那么复杂,也大可不必如此“雷声大雨点小”的大动作,让各行各业都身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依笔者看来,治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就是小事一件,只要抓住关键,从根本上加大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力度,让其遵纪守法,爱惜爱护环境就行了。而对那些不文明行为,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部门及时成立一支执法队伍,来一个现场执法,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当场外罚就行了,这种处罚可以是罚款,也可以是让其纠正错误,还可以通过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入景区,不得出入境等。想必如此处罚,会收到更好的效果,也会得到游客的认可和更大支持。

当然,要根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除了要管好游客外,也必须管好旅行社,管好导游们,更要规划好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别让人想方便、丢垃圾的时候找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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