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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档案管理费后,服务也得跟上

2015-04-15 15:58:59 王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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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毕业季,许多大学生找到工作后却陷入意想不到的烦恼:把户口从大学迁到异地工作的城市,需找个地方挂靠。而为薄薄的户籍卡“安个家”,又要向人才中心交纳一笔不菲的挂靠费和管理费。有媒体估算,全国因挂靠集体户口产生的相关收费至少达数亿元。

不但户籍卡要向挂靠单位交“租金”,档案托管同样要交“租金”。这几页纸,虽然占地小,但收费却比租豪宅还贵。

当然,对于就业者来说,该不该交其实没多少选择的余地。你不托管户籍,就可能成为一个没有户籍的“黑户”;你不托管档案,若将来要就学深造、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以至出国、考公务员、办理社会保障等需要个人档案的时候,就可能遭遇麻烦。而根据相关法律,档案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放弃档案和自己保管自己的档案都是违规的。既然档案管理具有明显的公共管理属性,它就应该统一纳入到公共管理的范畴。

而目前通行的由人才中心托管流动人员档案,却等同于商业运作。只是这种商业保管服务又不像市场服务或社会服务。它完全由政府指定的人才中心来承接,就业者不但不能说“不”,也难以真正享受到市场化的服务,更别提市场化的竞争。

不管是户籍托管费还是档案管理费,在收费的依据上也都存疑。本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但户籍托管费和档案管理费都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而多来源于规章和地方政府文件。也因此,早在2009年,要求取消户籍托管费和档案管理费的呼吁就曾喧嚣一时,但由于这背后的利益博弈还未被真正挑动,争议也随着媒体注意力的转移而逐渐淡化。

直到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也意味着,最迟到2015年底,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这一通知还一度引发了一些户籍和档案托管量大的人才中心的反对。因为户籍和档案托管确实需要成本,如果相关经费不能保证,强行取消也必将上命下违。

这才有了去年底,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 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更为关键的是,通知明确,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通知同时也要求,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上而下的强行取消收取户籍托管费还是档案管理费,当然是一种路径。而另一条路径是,档案托管也可以在档案电子化和数据化的基础上,让托管的成本变成接近于“零”。现今收费的取消虽然有了明确的中央政令,作为公共产品的户籍服务和档案服务却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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