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21时左右,泉州晋江市交管一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晋江市南区灯控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救护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救护车侧翻,有人员受伤。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4月20日《海峡导报》) 救护车、警车与消防车等都属于特种车辆,急救危重病人、抓捕罪犯、赶往火场灭火,一刻也不能停留,因此遇到红灯时可以直接通行,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此公众都表示理解,并主动避让这些车辆,以方便其顺利通行。可是,某些车辆将警灯闪烁、警笛声声当作一种“乐趣”,当做一种养尊处优的“福利”,动不动就招摇过市,一路狂奔。 在泉州这辆救护车上,我们不否认拉着的是一名病情危重病人,时间就是生命,早一刻到达医院,意味着病人就少一分凶险,因此闯红灯确实无可厚非,我们不表示异议。但有一点必须提出忠告,不求救护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但在红灯亮起时至少也得减减速,因为这个时候绿灯这一方很多车辆已经起步,司机不会想到会有车闯红灯,可见被撞的小车的确很冤。 说到底,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闯红灯时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为代价,只要将车速减下来,即可避免事故发生,这是底线,也应该当做规矩来执行。而横冲直撞的结果则是,只怕救护车的人没有救过来,反而危及社会车辆上的人的生命,这个教训值得记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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