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先有现实追责再来终身追责 王聃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而这一系列的动作,都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内容的具体落实。《决定》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次以两办的名义来出台专门文件,说明生态终身追责制建设正在稳健推进。 很显然,相比起以前的种种环保治理举措,领导干部生态终身追责制之所以值得期待,如同媒体所指出的,是因为它直击了当下环保问题的核心与关键。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始终不尽如人意,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领导缘于政绩的因素,始终难以对环保问题较真治理,甚至本身还成为地方生态环境向差的制造者。建立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制,既是设立了政策红线,令一些只见发展不见生态的地方领导却步,亦必将起到政绩导向的作用,正向效应良多。 在一个无法正常呼吸的年代,生态责任终于被提到了应有的高度,这催人击掌。不过我以为,要让生态责任终身制得以完整实现,可能依旧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一方面,生态文明本身就是个宏大的词汇,不便于量化的结果,就是难以找到惩戒的边界;另一方面,所谓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它更是一种长期性的制度安排,而倘若眼下种种因地方领导而生的环保事件,都无法被追责,那么即便有着事后的生态追责终身制,以及被惩戒的官员,也很难说此种惩戒是圆满的。 先有看得见的生态追责,然后有生态责任终身追究,这是不能不被厘清的逻辑。换句话说,即便有着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出台,治理的思路仍然应该是:尽最大可能地让环境问题在发现时就被处理,让那些以生态为代价去换取政绩数字的官员,在任上即被处理。而这恰是现实治理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沙漠排污、河流变色,类似的环境污染事件比比皆是,然而鲜见被处理者。即便是在一部号称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出台之后,媒体的报道显示,类似事件的改观亦不明显。 到底有没有一只足够大的口罩,能让人幸免于那团扑面而来的霾?当生态问题日常性地出现在大多数的地方,我们又该向何处去?除却坦然直面的态度,以及不断推进的治理举措,不会再有其他的救赎之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办下发意见推进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务之急,是各个地方出台相关的细则,让生态终身追责能够被现实推行。更重要的方面,仍然是依据新《环保法》,让现有的约束和追责被切实执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留给终身追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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