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治闯红灯不能患上“曝光依赖症”

2015-05-07 08:11:02 张枫逸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5月5日,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曝光。该系统将在自身装配的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一路口同一人闯红灯超过3次,该系统会长期播放这个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闯红灯,将可能在绵阳城区多个路口屏幕上同时播放。(5月6日《四川日报》)

抓拍曝光行人闯红灯,绵阳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此前,石家庄等地就曾在街头安装“抓拍神器”,专拍行人闯红灯,并对违法次数较多的行人公开曝光。尽管这种做法广受争议,依然有不少城市跟进效仿。

交警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通过抓拍曝光的“羞辱刑”,对行人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治好备受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从媒体报道来看,曝光的效果似乎也不错。在抓拍系统的“震慑”下,多数闯了红灯的行人会自动退回到起点。不过,我们不能为了结果正义而放弃程序正义,曝光行人闯红灯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交警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这其中并不包含曝光。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擅自增加曝光处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有悖依法行政。

尽管十字路口属于公共场所,并不涉及隐私,但市民被抓拍曝光依然涉嫌侵犯肖像权。更重要的是,在时下网络社会,当事人被曝光很容易引发人肉搜索,从而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女司机变道被打”事件中,女司机就被网友大肆“人肉”,不仅身份证截图被网友公开,甚至从2013年至今住宿宾馆的记录也被放到了网上。可以想见,如果曝光闯红灯导致当事人成为人肉对象,后果同样不堪设想。

行人闯红灯是世界共性问题,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主要是通过巨额罚款、拘留、与信用挂钩等方式进行治理,均没有使用曝光惩罚。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章也有相应罚则,“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过,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许多城市直到最近两年才对行人闯红灯开出首例罚单。与其寻求曝光这样的“旁门左道”,不如先老老实实把现有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让法律的惩戒和约束落到实处。

同时,交通违章与信用挂钩的方法可以一试。在以讲究秩序和纪律而著称的德国,行人闯红灯将会招致很严重的后果,不能享受分期付款、延期支付,不能拿到长期贷款,就连贷款利率也要远比其他人高,因此德国人很少闯红灯。而在国内,河南洛阳日前就《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拟将闯红灯等19种交通失信行为和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这种做法值得患上“曝光依赖症”的地方部门反思和借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