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不文明旅游行为有了戒尺
2015-05-08 09:56:19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要将旅游劣迹产生的道德污点,变成“疼痛”的成本损失】 近日,国家旅游局“张榜”公布了4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应该为这种“昭告天下”式的惩处点赞。 曾几何时,一到旅游旺季,某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就会充斥于媒体的报道中,但处理结果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舆论风声一过,那些劣迹就会被淡化和遗忘。如今,黑名单制度出炉,治理从“头疼医头”变为有规可依。罔顾公共利益、只顾任性胡为的游客将会感受到不小的疼痛。 疼痛来自于“公之于众”后的道德谴责。建立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黑名单”,实名公布涉事游客的档案号、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形成负面评价,造成舆论压力,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声誉损失”,更对其他游客产生“口碑警戒”:自己一旦做出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将会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 社会评价和个人名誉减损的确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痛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惩戒的作用。并且,《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表述,留下了加码的空间。如果现在的法子效果不彰、还治不住,不怕这种“点名批评”,便可以建立更加细化的惩处机制,提高游客的不文明成本,让其付出更多代价。 此外,有人建议对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文明行为,还可以出台分类评估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尝试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进行分级管理,毕竟,随地吐痰和拉飞机舱门的社会危害大不相同。只有采取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才能将旅游劣迹,变成“疼痛”的成本损失。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为的是创造一种外在的约束环境。对旅游管理部门而言,只是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今后还应展示执行制度的决心和行动,并在行动中完善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个人而言,应有基本的羞耻心,把外在的制度约束变成修养行为的催化剂,时刻注意,减少乃至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只有把管理部门的治理和个人的道德自觉结合起来,才能让崇尚文明旅游成为风气。 |
相关阅读:
- [ 05-06]不文明游客被“拉黑”10年是轻是重
- [ 05-04]“路培国一游”呼唤从重处罚不文明游客
- [ 04-07]整治不文明行为仅“榜上有名”还不够
- [ 04-07]不文明行为记录不能成为“羞辱罚”
- [ 03-24]用“大数据”监督不文明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