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披露的《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显示,今年6月底广东省直机关将率先完成公车改革,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车改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车改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广东车改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月、副厅级1500元/月,正处级1000元/月,副处级800元/月等,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定了公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此后各地制定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都要以上述两个文件为标准和指南,如广东省制定的车改补贴标准,就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比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车改补贴标准(司局级1300元/月,处级800元/月,科级及以下500元/月,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执行。“中央版”车改引发的一些疑虑,在“地方版”中同样也会出现。比如广东省车改方案公布后,人们仍不免发问:发放车补为何与级别挂钩,导致“动嘴的比跑腿的拿得多”?如何防止官员“一边领着车补,一边公车照坐”? “动嘴的”正厅级官员每月拿车补1690元,“跑腿的”副科级官员、科员每月只拿车补450元、300元,两相比较的确显得不合情理。广东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谷梁对此解释说,公车改革属于职务消费改革范畴,发放交通补贴是解决取消公务活动所需的交通费用,两者不能画等号。以前领导干部享用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每年所花费用高达6—8万元,现在取消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的“公车特权”,发放的车补是原来费用的一小部分;而对中层以下干部来说,以前用车机会本来也不多,车改后享有一笔交通补贴,大多数人是满意的。 换言之,车改后厅局级官员领取的车补的确比中下级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多,但车改后厅局级官员的“公车特权”被取消,节省下一大笔费用,这是车改后发放的交通补贴无法比拟的,车改要这样“算大账”才对。当然,车补主要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最终要纳入个人工资收入中去,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即便算上发放的交通补贴,车改也节约了大量公车费用,从这个角度“算大账”,车改注定将获得成功,有了这个成功,公众对车补发放“不公平”的质疑,也将逐渐得到缓解和消除。但是,车改的这个成功,必须建立在公车数量被大幅度削减的基础之上,如果公车数量没有被大幅度削减,如果还有一些隐形的、变相的公车可供官员使用,那么,官员“一边领着车补,一边公车照坐”的现象就势难防范,公车改革最终也定将归于失败。 所以,公车改革接下来最关键、最困难的工作,就是要按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最大限度减少公车数量。这项工作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从严格执行预算的角度卡住公务用车支出的“咽喉”,严防公权机关和所有财政拨款单位违规购置、使用公车;二是国有企业、公有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也要大力推行车改,大幅度减少公车数量,对官员向公有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借车”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当按索贿、受贿追究刑责。 公车改革的实质,是要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中的“公车特权”,这种特权的载体是公车,如果取消了作为特权载体的公车,也就取消了特权本身。所以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而大幅削减公车数量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把以往用于控制公车消费和惩治公车腐败的人力物力,转而用于严格控制公车数量,严惩违规购置公车和官员向其他单位“借车”的行为。只有公车数量大幅度削减下来,监管公车和惩治公车腐败的成本和难度才能越来越小,公车改革才能真正获得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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